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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缴驾驶证不办理年审

北京惩罚满十二分不参加培训者
1998-11-23 来源: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

本报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车驾驶员记分管理的通告》,就分值达到12分的驾驶员的教育问题做出明确规定。

凡记录分值已达12分的驾驶员,须自满分之日起15日内到驾驶证登记备案地的交通支(大)队,领取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通知书》后,按指定的时间、地点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。凡记录分值已达12分(含)以上,又未在指定时限内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,拒不参加培训的驾驶员,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年审时,暂不予办理审验手续,并收缴其驾驶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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